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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实行16年的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正式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4月8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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