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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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