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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为了完善体育考试评价办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建德市中考体育考试办法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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