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是指在衡水市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Anything in here will be replaced on browsers that support the canvas element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号
QQ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