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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安徽出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28 13:35:42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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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方案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要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积极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徽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要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积极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方案强调,对欺凌事件要依法依规处置。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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