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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出击!北京通州区2019年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时间:2019-04-29 16:59:43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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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9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但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9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其 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工作要求

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2019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实行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严格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4、严肃入学纪律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5、强化部门联动审核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6、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经区教委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委有关科室、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服务系统使用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是要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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