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材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包括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一)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2019年5月6日至5月31日期间,携带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居住地乡镇(街道)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人力社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住建、规划、公安等部门审核。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由住建、规划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公安部门审核。
3.全家户口簿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其中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三)居住地乡镇(街道)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在房山区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社保的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由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房山区2019年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5月6日-31日 | 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
| 5月6日-31日 | 各乡镇(街道)进行证明证件材料审核。非京籍适龄儿童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
| 5月5日-10日 | 小学应家长需求打印《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表》 |
| 5月6日-10日 |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就读申请、审核和登记工作,其中回本区审核5月8日开始 |
| 6月1日 | 乡镇(街道)教委上报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审核结果 |
| 5月25日-6月9日 | 民办学校组织完成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
| 6月10日 | 小学在初中入学系统中完成小学毕业生分配信息传送,并将分配名单上报至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 |
| 6月15日-16日 | 小学京籍入学报名,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完成初审 |
| 6月18日-19日 | 中学审核新生入学相关材料 |
| 6月21日-22日 | 初中校向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上报新生名单,并在初中入学系统中提交审核 |
| 6月22日-23日 | 小学非京籍入学报名,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完成初审 |
| 6月25日 | 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在初中入学系统中完成审核,生成最终新生名单 |
| 6月28日 | 小学上报《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含毕业成绩、评语和分配学校) |
| 7月上旬 |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 9月1日-15日 |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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