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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出击!北京延庆2019年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时间:2019-05-10 09:38:34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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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019年延庆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

2.坚持免试、就近。

3.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委统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入学。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区教委小教科进行初审、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通过网络复审后,再次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2.初中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之外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本区内居住证明(证件)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学生信息,由区教委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农村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农村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地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小教科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持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四项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3)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上述四项证明证件材料及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升入初中。

(2)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家长持上述四项证明证件材料和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再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区、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各初中、小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将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9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证明。

5.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延庆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

6.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籍,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8.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中小学要公布招生划片范围。

9.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附件:延庆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29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4月下旬 制定《延庆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延庆区2019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延庆区2019年关于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报延庆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发布
5月1日前 公布《延庆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延庆区2019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和《延庆区2019年关于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起 开始采集小学入学信息
5月6日—10日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6日 启动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5月25日—6月9日 民办学校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6月15日—16日 小学现场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 各中小学(含特教中心)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15日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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